USCIT对华标准钢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24-06-13 点击:84
2013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美国商务部对自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进口的标准钢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判决。由于涉及机密信息,该判决的公开版最终于6月18日公布。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美国纽科公司(nucor fastener division)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porteous fastener company(pfc)、heads & threads international,llc.、soule blake & wechsler inc.、indent metals llc.、xl screw corporation、bossard north america、hillman group、fastenal co.、fasteners and automotive products、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inc.、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taiwan), inc.
本案争议点:
本案原告美国纽科公司是美国一家生产螺母、螺栓及其他扣件的国内生产商,申请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就对自中国大陆及臺湾地区进口的部分标准钢扣件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的发回重审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在发回重审中,纽科公司认爲国际贸易委员会重申其关于所适用的确定中国大陆和臺湾地区进口商并未倾销的资料是全面的认定并不是对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意见的恰当考虑。
审查标准:
根据19 u.s.c. § 1516(b)(1)(b)(i)(2000),如果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决是按照国际贸易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决作出的,且具备案卷记录中存放的实质性证据的支援,并在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维持美国商务部的发回重审裁决。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对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的重新裁决、原告和被告介入方提交的评述意见、被告的答復、其他有关文件以及口头辩论情况进行考虑后作出判决,维持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重审裁决。
案件背景: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自中国大陆和臺湾地区进口的标准钢紧固件啓动反倾销调查;同年10月22日啓动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爲73181520.30、73181520.55、73181520.65、73181580.65、73181580.85和73181600.85。2009年1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2010年5月14日,纽科公司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第56.2条,就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结果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异议。2011年8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了部分发回重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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