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144
1、保险的险别问题。cif术语的价格构成中包含有保险费,卖方有义务办理货运保险。投保不同的险别,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那么,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应该投保什么险别呢?一般的做法是,在双方签约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在投保时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即可。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2000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付费时,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双方应明确投保水渍险(wpa)或平安险,以及其他属于特定行业应保的其他险别,或是买方需要获得单独保障的险别。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规定,需要按照不同行业惯例或在规定航线上应投保的一切风险进行投保,但不包括投保战争险。
2、租船订舱问题。根据《2000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事宜,并支付其费用”。《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中有规定:“如买卖合同未规定装运船只的种类,或者合同内使用‘船只’这样笼统名词,除依照特定行业惯例外,卖方有权使用通常在此航线上装运类似货物的船只来装运”。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买方提出关于船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船公司的船只等额外要求时,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是指卖方应将货物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常的费用。但货物运至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由谁承担也是一个需要考虑并明确规定的问题。由于各国做法不尽相同,通常采用cif变形的形式来做出具体规定。cif变形后的形式主要有: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由谁负担,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支付运费的卖方来负担卸货费。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是指由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岸上的费用,包括可能支付的驳船费和码头费在内。
(3)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货物由目的港船舱底起吊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 under ship’s tackle(cif 船舶吊钩下交货)。是指卖方负担的费用中包含了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
cif的变形只说明卸货费用的划分,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4、象征性交货问题。cif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即是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所交单据齐全与合格,不管货物是否能完好地到达目的港,卖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无须保证到货。在此情况下,买方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cif术语的象征性交货性质,要求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顺利地收回货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卖方还要履行交货义务。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只要买方能证明货物的缺陷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而且这种缺陷在正常检验中很难发现,买方即使已经付款,只要未超过索赔期,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迷你案例7-3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
— 选自《全国经贸知识培训与大奖赛试题答案汇编》,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我贸易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英国某一商人出售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在合同中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贸易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完毕。第二天,我贸易公司接到英国进口商的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进口商要求我贸易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贸易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试问:该批交易是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英国商人的要求我贸易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环氧树脂模具助力快速制造技术
抽芯铆钉的应用领域及抽芯铆钉的工作原理
未来钢铁行业的发展趋势
部分钢材出口关税取消
北仑精准帮扶助力压铸模具“集群式”攀高
做人低调是一种智慧
我国模具发展对机床等加工设备需求大增
热卷走势预测:环保趋严,价格盘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