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重庆开县特大硫化氢井喷事故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338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
事故时间
2003年12月23日
事故地点
重庆市开县罗家寨
事故影响
4个乡镇6万多灾民
死亡人数
243人
受伤人数
2142人
疏散人数
65000余人
经济损失
6432万元
人员伤亡:电据央视国际报道,记者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现场救灾指挥部获悉,截至1月4号晚上10时,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243人。
报道说,部分中毒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死亡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些病人大多因为硫化氢中毒过重,导致器官最终衰竭而亡。事故受伤人员中尚有396人正在住院接受治疗,其中危重病人还有27人
经济损失中新网万州7月14日电(记者邹辉)“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案今天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显示,“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六千四百三十二万余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称,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二时零四分,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十六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导致二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二千一百四十二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六千四百三十二点三一万元人民币。
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国务院调查组获悉,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社会影响编辑
“12·23”井喷事故的发生、发展和扩大的过程已清晰地呈现出来,这其中6名责任人中有技术人员,有一线作业工人,也有管理者。虽然他们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一个个习以为常的违章,使他们每个人都成为了酿成这场灾难的一个个环节,每个人的“小过失”终于叠加成了我国石油行业伤亡人数最多的事故。
由此可见,硫化氢泄露对人体的危害那是相当的严重,这种即是可燃气体又是有毒气体,危害性极大,所以防范意识一定要牢靠,安全防护措辞必须要做到位,不然等事故发生的时候,那就真的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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