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钢瓶被禁用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110
“外观看起来挺新的液化气钢瓶,该报废了?”昨日,白云街道十里头的金益良兴冲冲地到开发区液化气储配站充气时,却被告知其在用的钢瓶是“螺丝瓶”,已经过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昨日,记者从市气瓶检验站获悉,我省已实施液化气瓶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螺丝瓶”。
“螺丝瓶”已到报废年限
据悉,目前市民在使用的液化气瓶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简称“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简称“焊接瓶”。由于“螺丝瓶”没有相关标记,不能确定具体生产年份和生产单位,只能明确是1996年之前生产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到2011年,“螺丝瓶”都达到15年的使用上限。
据测算,目前,我市在用的“螺丝瓶”大约有17万只。到2011年底,我市已累计报废“螺丝瓶”13.4万只。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已到检验有效期的“螺丝瓶”一律即时淘汰。一只报废的“螺丝瓶”回收价格为40元,换新瓶时可抵扣,只需再付138元,就可换一只新钢瓶。
报废“螺丝瓶”勿擅自处理
据了解,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瓶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可能导致气瓶漏气,引起煤气中毒或爆炸。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家中的液化气瓶如果已到期,千万别擅自处理或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要送原充装单位办理气瓶报废手续,由充装单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统一处理。
质监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的液化气钢瓶私自翻新后继续充装使用,不得非法转移至外地继续使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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